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责编: 宋建美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量:644
北艺教发〔2021〕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一条 实习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创新能力、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企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的管理工作:
1.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2.审查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
3.审定实施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
4.审查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5.负责实习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
6.指导二级学院建设实习基地;
7.研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二级学院具体完成实习的组织和实施:
1.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2.审核各专业拟定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于每年5月及1月上旬分别填报本学院本学期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习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上报教务处;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实习教学动员会,让学生明确实习内容、任务、目标及安全教育和纪律相关要求;
5.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遴选实习指导教师。(1)实习指导教师由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原则上按1个教学班配备1-2名指导教师。
7.检查实习质量,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伍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学校其他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和日程表。
(二)严格执行实习方案,讲授实习教学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三)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提出指导意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写好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实行日考勤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五)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与企业指导教师密切配合,积极主动配合企业做好有关介绍、讲座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实习队伍的车票、经费开支、食宿等事务的落实,并厉行节约。
(七)实习结束后,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连同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八)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工作,密切校企合作。
第五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按时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并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三)严于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的荣誉。
(四)服从实习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实习中必须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实习教学计划
第六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第七条 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任务书
第八条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实习任务书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对学生下达实习任务,告知学生实习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但因学科专业特点,个别学院可在模板上自行修改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3.实习环境和方式;
4.教师责任;
5.学生实习要求;
6.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7.实习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办法;
8.参考资料;
9.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
(二)实习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实习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内容及要求;
2.实习报告内容及格式;
3.实习成绩评定。
(三)实习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实习名称;
2.实习时间;
3.实习地点;
4.实习主要内容与进度安排;
5.具体要求。
第五章 实习单位的选定
第十条 实习单位应满足实习任务的要求,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学院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必须建立4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一条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第十二条 对分散实习学生,原则上要求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或选派一名以上指导教师做定期或流动指导和检查。
第六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作业、实习报告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成绩应主要依据实习考核情况,结合学生实习的态度、效果、出勤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原则上企业评分占60%,指导老师评分占40%。
(一)优秀标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地分析;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优秀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二)良好标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
(三)中等标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无违纪现象。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抄袭他人实习成果;
3.实习报告混乱,分析有原则性的错误,考查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4.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五条 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实习。
第七章 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实习经费按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