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工会委员会章程

来源:工会 责编: 周斌 作者: 郭巍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量:104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教职工文体活动、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为学校的发展凝心聚力。

(四)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五)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六)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七)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八)做好学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六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七条 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第八条 校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11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第九条 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条 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四)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六)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二)学习政治、文化、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第十三条 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五条 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第十七条 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会筹集的赞助费。

第十九条 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第七章 工会主席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落实决议,服从安排,当好党总组织的助手和参谋。

(三)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会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五)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报告工作,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七)完成校工会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文体委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文体委员职责:

(一)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原则,制定学期的文体工作计划。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类型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发展的目的出发,不定期的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各种球类比赛活动。

(三)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赛前、赛后的组织与宣传,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

(四)负责工会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五)抓好典型,推广工会各项文体活动好的做法及经验。

第九章 女工委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女工委员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女教职工工作计划,做好年末工作总结。

(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探望伤病和产育期的女职工。

(三)帮助教育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

(四)鼓励支持女教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五)依靠广大女工工作积极分子,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能力。

第十章 生活福利委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活福利职责:

(一)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有关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职工情况调查,协助做好教工慰问工作。

(二)保障教职工福利,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奖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三)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和工会财产。

(四)监督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第十一章 工会小组长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工会小组长职责:

(一)做好小组会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会员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动员会员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管理和改革,保证小组的教学、活动、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开展传帮带和互学活动,分享、推广先进经验。

(三)热心为会员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病伤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教学、工作、经济、生活互助活动。

(四)加强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生活会或小组会,讨论贯彻上级工会精神,讨论研究争做文明教工、创建先进小家活动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等。进行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章 工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会教职工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月在每位会员工资中由财务处统一扣除15元作工会会费。

第二十七条 工会会费使用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并签字,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慰问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亲属逝世的教职工,慰问患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孕育期的教职工,慰问留在学校过年的外省籍教职工,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帮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教职工,工会委员一致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 文体委员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文体活动,活动项目应多样化,让工会会员能够有适合自己参加的项目。每次活动视参加人数多少,设立活动奖项,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组织活动前,相关部委应提前报告活动计划和奖励计划。

第二十九条 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教代会。对于关系到大部分教职工利益的事,对于教职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应通过合法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并寻求解决办法。

第三十条 深入群众,团结群众,定期向上级组织、教代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会员意见,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会委员应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动,应提请工会委员会共同讨论研究。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