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艺党〔2020〕4号)

来源:党委办公室 责编: 罗茵妮 作者: 宋寅仕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89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使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08〕3号)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相关制度和党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从上级党组织(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北海市委教育工委)拨付到学校党委,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学校支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组织部、统战部工作费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的培训和教育管理,购买党员学习教育资料;党员活动场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日活动、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支部书记补贴。

(二)宣传部工作费用: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宣传展览等相关费用;

(三)党办工作费用: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资料印刷、党建会议及日常管理开支等;

(四)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部分相关工作费用;

(五)其他和党建工作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第五条 经费申请及使用流程

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校党委批准后按预算执行。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填写经费申请表——送党办审核——党委主管领导同意——党委书记签批——到财务处从财务处代管的党委账户签领、发放或使用。

经费申请表领导签字后,复印一式两份(申请部门留原件、复印送财务处一份和党办备查一份)。

第六条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由党委确定专人管理,使用要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报销等手续。报销流程:有关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党办负责人审核——党委书记签字——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党委定期将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在党员会议上公开,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