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1299
 
 
北艺教发〔2021〕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加强课程建设,全面深化课程思政改革,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建成具有学校特色和高水平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追求质量为本。充分发挥课堂立德树人的主渠道功能,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避免随意化、碎片化,坚决杜绝因人设课。从课程教学改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能力提升等多条线共同推进,实现传统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全面优化课程质量。
(二)突出一流领跑。建设一批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一流课程,引领带动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三)坚持产出导向。以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课程标准为推进课程内容更新依据,紧紧围绕教学有效性、学习者参与度以及教育技术融合等评价主题,建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课程建设机制,为学生提供一流水准的优质资源和高端课程。
第四条 建设目标
学校所有开设的课程均达到合格水平,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课程建设中教学团队的关键作用,使先进教学理念、科学教学方法、优质教学资源能够脱颖而出。推动各专业在课程建设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探索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守教学纪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条 建设内容
(一)课程建设规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以及专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课程建设与发展。
(二)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建设。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构建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技术发展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本课程领域内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以及相关交叉、融合学科领域的情况,教学内容反映时代特征,突出特色。
(三)实践教学建设。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能满足学生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基地,满足课程教学需求。推进实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引入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强化自主性学习,利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深度学习能力。积极实施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
(五)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适用的教材,鼓励建设校本系列教材,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特色教材。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开展优质在线课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建设,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持。
(六)课程考核改革。积极改革课程考核手段和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考核完成后教师应对课程教学、学生学习情况及课程考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合理评价。
(七)教学管理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证课程教学的各环节正常有序运行,确保课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八)教学档案建设。教学档案主要涉及课程介绍、主讲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课件、学习指导、试题库、记分册、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等教学文件,二级学院要按学校规范要求,将教学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六条 课程建设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课程建设申报、评审与验收。
(二)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课程建设的质量,从中选择建设较好的课程,重点扶持建设为校级一流课程。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课程进行评估,遴选校级一流课程,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后审定。
(三)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可连任。原则上课程负责人由二级学院(部)组织进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受聘教师一般为从事该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组织者或主要的直接参与者,应当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此同时,课程负责人也应当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积极主持该课程的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的优秀教师。课程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教研室主任带领下,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计划,落实课程建设各项任务、组织本课程教师业务学习、负责课程建设日常管理,协助本单位开展课程评估,以及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等。
(四)为了便于进行课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必须按课程性质与类别明确课程归属的部门,一门课程原则上只由一个学院(部)负责建设。
(五)公共基础课的开课学期、学时和考核方式由公共基础教学部统一管理;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与建设单位共同管理。
(六)课程建设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确定、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以及检查验收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按照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整体课程建设规划,明确各门课程负责人,组织、督促和检查课程建设经费,保证课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各教研室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建设类型
课程建设分为“三级四类”原则,即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级;校级合格课程、校级一流课程、自治区级项目课程以及国家级项目课程四个类别。
校级合格课程是指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课程,校级一流课程从校级合格课程中遴选产生。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等级标准》。校级一流课程确认的基本程序为:课程申报、课程自评、二级学院(部)审议、学校评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校公布。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与管理按学校有关管理方法执行,自治区级项目课程按自治区和国家级项目课程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课程建设质量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是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与检查验收等工作。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制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 在中期检查环节,若发现课程建设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中期检查不通过,责令整改。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如课程建设负责人进修、退休或承担其他任务等)导致课程建设任务不能正常开展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课程建设负责人,由学院(部)自行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在终期评估环节,若发现课程建设未取得时效或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责令整改,若终评不通过,可按程序申请调整课程建设负责人,延后一年申请复查。
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质、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质等级具有参评校级一流课程的资格,合格等级评定为校级合格课程。
第四章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保证提供基本的课程建设经费,并根据办学实际逐步加大对课程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经费按课程认定类型给予资助,自治区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按自治区级及其以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在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活动,并在晋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