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韦璐等7名同学按退学处理的公示

责编: 林瑜 作者: 禤丽敏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量:2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项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学工处、教务处会同审核,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韦璐等7名同学按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止。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公示期满,学校将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向教务处反映。

地址:西区行政楼317办公室

电话:0779-6801-221。

 

附件:按退学处理的名单(7人)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