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3 年度校级科研文学艺术创作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来源:建环学院综合办 责编: 李东瑞 作者: 杨明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量:1002
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了调动全校教师队伍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文学艺术创作工作向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准的目标发展,提高科研反哺教学,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校级科研文学艺术创作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系统性、学理性、整体性研究和阐释,大力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积极发挥党的最新文艺理论成果的强大引领作用,更好的推动学校文学艺术创作发展,服务教学、服务地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对象:全校参与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教职员工,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申报,提倡学生早进课题。
2.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水平,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申报人有足够的研究时间,并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研究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4.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且不能参与本次其它项目的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一般不超过 10 人;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 2 个本次立项项目。
5.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未按期结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担任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尚未完成项目结题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近三年作撤项或终止处理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科研项目。鼓励近三年新入职教师积极申报。
6.项目立项研究时间一律从 2023 年 6 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为 1 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详细阐明,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立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 3),提交至西区行政楼 319 科研处办公室,经科研处及分管校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备案执行,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三、项目类型
本次立项项目类型为校级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共计 30 项,项目不区分等级,均为一般项目;计划立项 30 项,学校资助每项经费 3000 元。选题建议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党的文艺方针,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围绕广
西壮族自治区和北海地域文化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研究,讴歌壮乡之美、独特地域文化、新时代面貌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和北海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蕴含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讴歌党、讴歌人民、讴歌祖国、讴歌英雄”的鲜明主题,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文学艺术创作。
1.资助范围
(1)造型艺术人才创作项目(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书法等)
(2)艺术设计人才创作项目(含视觉艺术、工业设计、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动画设计、工艺美术等)
(3)文学创作人才项目(含艺术哲学、原创文学、剧本创作、作词作曲等)
(4)新闻媒体发展创新人才项目(含摄影、短视频、数字媒体、播音主持、影视编导等)(5)文艺表演项目(含歌曲演唱、舞蹈表演、乐器演奏、曲艺等)
2.结项基本条件
(1)成果形式为造型艺术、艺术设计的作品,需明确数量及作品尺寸;成果形式为文学创作的作品,需明确作品数量和篇幅;成果形式为新闻媒体、文艺表演的作品,需明确作品数量和表演形式。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作品,或参演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出版物公开报道;
②省级以上展览获奖及入选,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活动演出;
③作品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实施。
四、项目结项具体要求
1.达到结项基本条件,并提供研究成果扫描件;
2.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开题报告、项目结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如项目研究期间有重要事项变更的,还要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立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验收)材料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结项成果应与项目名称、研究主题高度契合。
4.项目进展不力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项目者或在延期内仍未完成项目,科研处将终止其项目的执行,财务处停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通报全校并从其工资中原数追回资助的科研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2023 年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文学艺术创作项目立项申报书》;造型与设计艺术创作项目申报需另附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彩色照片/ 打印件一套;并且申报材料中的照片/打印件,尺幅应为 8 寸至 10 寸、A4 或 A3,背面标注清楚作者姓名、计划运用的材质、作品名称等,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2.由所属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填写《2023 年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文学艺术创作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3.立项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容完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开题报告》,并按要求上报,详见附件4。
六、报送要求
1.以上申报材料(不含附件4)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由所属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 。 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 箱 :bykyc2019@126.com。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5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1.教改、思政、以及其它人文社科理论研究项目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本次申报以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蒋辉平 1877889339,马 超 133-4367-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