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遗失、损坏、盗窃处理办法
来源: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责编: 陈霞
发布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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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护图书是每个读者的义务。读者应养成爱护书刊的习惯,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剪裁、圈点、涂划和损污。
(二)所借书刊如有损坏或遗失时,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污损涂抹者不收。报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损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
2.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加重赔偿,按原价10倍赔偿。
3.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
(四)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根据图书污损程度,按纸质图书原价30%-50%赔偿。
(五)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一个月内找到,并完整无损,经图书馆确认可退回赔款。
(六)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
(七)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