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林慧君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量:1119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北艺教发〔2021〕50号
关于遴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构建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与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聘任我校第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创新创业导师是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家。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开、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新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新创业指导工作。
(三)遵守国家及地方创新创业就业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
三、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条件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指导过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含)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并获得奖项;
(三)参加市级(含)及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四)从事创业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教师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过创新创业类论文;
(五)具有企业从业经验的教师:要求具有真实的企业从业经验,注册公司一年以上且公司仍在正常运营的企业代表人、注册投资人或经理人;在企业重要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企业技术骨干等;
(六)具有我校相关专业经验背景,在专业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被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行业专家。
四、创新创业导师职责
(一)创新创业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校各项创新创业相关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创新创业导师应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课程、讲座、沙龙、论坛以及教材的建设,每学年能完成创新创业学院下达的授课任务或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指导工作。
(三)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专业性指导帮助,协助大学生解决创新创业基本问题。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咨询服务,并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培训、实训、扶持孵化和后续跟踪指导,对学生项目进行路演辅导、评审、研讨、制定方案等工作。
(四)创新创业导师在指导学生创业实践的同时,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经常与学生谈话了解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促使其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做到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定期与创新创业学院沟通,汇报指导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创新创业导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学生要提出给予鼓励和更好发挥其才能的意见;对不宜继续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或因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有明显思想波动、情绪的学生,要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六)尊重著作权,保守企业商业秘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创新创业导师的考核、激励补贴
(一)创新创业导师的考核
1.创新创业导师可自己组建创新创业团队或接受创新创业学院指定项目团队方式开展工作(团队限学生为主体),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提交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参照考核。每月对所带团队开展咨询辅导或创新研发讨论不少于一次,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2.聘期内对创新创业导师的考核主要参照两项指标:
(1)所负责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功注册企业并有保持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或成功申请专利(注册企业负责人或专利申请人须以学生作为第一人)。
(2)所负责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在校内外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
3.创新创业导师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并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课程任务。
(二)创新创业导师的激励补贴
1.受聘教师,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2.创新创业导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课程、讲座、沙龙、论坛或咨询,对导师给予工作量认定。
3.聘任期间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导师经学校审核后,可认定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
4.支持创新创业导师挂职企业历练,鼓励考取创业咨询导师资质,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
5.积极为创新创业导师组织相关创新创业类培训与国内国际交流。
六、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方式
(一)本次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本着自愿报名原则,主要通过个人申请、学校考核遴选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首批创新创业导师拟选聘40人左右;
(三)符合条件并参与遴选的人员需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
(四)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人员遴选审批后予以公示;
(五)入选的创新创业导师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七、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单位教职工按要求进行申报,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29907220@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创业创业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云老师,181-0779-0609;王老师,186-3085-8754。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