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10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3%,无不及格课程;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1.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无不及格课程。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学生。
1.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助学金47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2700元/年。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及上交材料时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025年10月9日前,各班完成奖学金班级评议工作;2025年10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初审,初步拟定上报的获奖名单,填写《2025年XX学院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1)、《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3)、《2025—202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4),上交南校区体育馆1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拟定获奖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公布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1.评选流程
2025年9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初审,按照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进行初选,填写《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2),要求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交至南校区体育馆1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于9月20日组织初选人员进行国奖答辩,根据答辩结果进行排名,取排名前36的初选人员,拟定获奖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各二级学院指导拟推荐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另行通知)。教育部公布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答辩流程
(1)国奖答辩学生需准备:3分钟以内的个人PPT介绍,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在校表现、所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项等。PPT命名:学院-班级-姓名-国奖答辩材料。请二级学院收齐,于9月18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朱凤英老师邮箱。
(2)国奖答辩将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具体抽签及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2021-2025级全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10月9日前,各班完成助学金班级评议工作。10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初审,初步拟定获助名单,填写《2025年XX学院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1),上交南校区体育馆1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认定后可导出相应表格存档),拟定获助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填写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学生发放汇总表》(附件5)上交南校区体育馆1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助学金。
(四)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以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求
(一)完善评审机构,落实工作任务
1.各班级要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班级辅导员担任组长,通过班级投票选出成员。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指导、监督本班评审工作,收集整理评审材料,上交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2.各二级学院要分别成立本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工办主任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资助各种对接、材料上交工作;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年级辅导员、班级辅导员、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和教师代表。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完成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3.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导、监督各二级学院开展奖助学评审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所提交的奖助学材料,审定上报教育厅的获奖获助名单。
(二)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依据自治区及我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1.要做好秋季学期开学“绿色通道”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时畅通无忧。要通过及时摸底新生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个性化帮扶措施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
2.秋季学期开学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学校认定后可导出相应表格存档,上述系统操作方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告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认定一次,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经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原则上在学校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4.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要求。做好在校生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2448125798@qq.com(奖学金),709994052@qq.com(助学金)。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秦瑞雪老师,联系电话:15517588879。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学风建设,表彰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和奖励标准具体参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北艺学发〔2019〕3号)(附件1)的要求。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开展。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2024-2025学年的成绩和综合测评,严格参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北艺学发〔2019〕3号)进行评审。10月17日前,填写《2024-2025学年XX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2448125798@qq.com,《2024-2025学年XX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2024-2025学年XX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4)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自行打印,经学院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南校区体育馆1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学生工作处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无异议后,请各二级学院填写《XX学院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2448125798@qq.com,并组织获奖学生填写《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纸质版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南校区体育馆1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秦瑞雪,0779-6801127。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北艺学发〔2019〕3号)
2.2024-2025学年XX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北艺学发〔2022〕31号)
4.2024-2025学年XX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5.2024-2025学年XX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汇总表
6.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