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学院学工办 责编: 裴景旺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量:33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1457号)要求以及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在校期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同学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须为广西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的版本)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并依据上一学年的综合考评成绩与学习成绩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拟定资助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定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9日下午18:00点前,将电子版《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2448125798@qq.com,经学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2)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校区体育馆1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48125798@qq.com。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朱凤英老师,联系电话:13907899221。

 

附件: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

2.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

3.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