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

来源:校团委 责编: 唐良春 作者: 杨美琪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量:10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社团领导机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生社团具体情况,制定干部产生办法,各学生社团干部选举办法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 每学期的通过社联组织换届大会为学生社团统一安排换届(换任)大会,各学生社团必须遵照社联的有关规定,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学年须召开一次换届(换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新一届领导机构(包括学生社团新一届负责人及其主要干部)。

第五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社团社长,学生社团社长是学生社团管理中担任最重要职务的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候选人由自愿报名或被人推荐,经学生社团管理部考核审查,由学生社团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管理部将授予聘书并正式予以任命。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六条 第一负责人候选人资格:

(一)具有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读生;

(二)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

(三)在该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半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四)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有较高的威信;

(五)学习努力,成绩较好,为人积极向上,拥有良好三观;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一并选举产生,学生社团管理部记录备案。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于一周前向学生社团管理部人事部提出申请,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产生主要干部,并于一周内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统一换届(换任)期间内,需要换届(换任)的学生社团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十四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社团管理部人事部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干部换届申请表>>学生社团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换届(换任),换届(换任)大会必须在一周内知会所有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条 换届(换任)大会由该学生干部所有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及社员参加,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大会由学生社团管理部指派人员监督。

第十一条 选举时正式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一半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学生社团管理部指派的监督人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十二条 对于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学生社团管理部将提出整改警告,警告后一至两个月内没有明显改善或继续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管理部有权强行解散,改组该学生社团,或直接任命其主要负责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纪,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不服从学生社团管理部管理,监督;

(二)学生社团六个月无活动者,虽有零散活动者,但参加者甚少,无任何积极性影响;

(三)进行与学生社团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而不服从管理;

(四)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且无视学生社团管理部整改警告。

第十三条 未经换届大会民主选举由学生社团内部直接任命,或未经学生社团管理部人事部指派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主要负责人,学生社团管理部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换届(换任)大会后一周内应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料登记表》的打印版和电子版上交学生社团管理部人事部存档管理。各学生社团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后,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 各社团在整个换届过程中,有不符合本程序及规定的,学生社团管理部对选举结果不予承认,有权予以撤换,并对负责社团作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在没有向学生社团管理部人事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产生新社长的,学生社团管理部对其不予以承认并有权撤换,并且公开处分该社团,取消该社团申请“优秀社团”的资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中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