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定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
责编: 罗秋梅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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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阵地,为保障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性,坚定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路线,特制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定。
一、工作要求
1.学院领导重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
2.综合办公室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3.各教研室具体落实学校、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
4.各思政课教师自觉做好意识形态自查工作。
二、工作对象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立场、思想路线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材料,包括教材、课程大纲、课件、教案、试卷试题等材料,教学文件、宣传材料等的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过程(上课等)、会议、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三、工作方法
1.个人自查。每学期开学各教师对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意识形态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自查,提交所属教研室。此项工作与师德师风自查同时展开。
2.教研室审核、审查。各教研室对于教师提交的《自查表》进行审核,对于与调查事实不符的,进一步进行审查,并撰写教研室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见附件3),与《自查表》一并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3.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汇总。综合办公室对教研室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把关材料完整度情况,撰写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见附件4),提交相关材料给学院领导审核。
4.学院领导审核、审查。学院领导进行教师、教研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审核与审查。完成后相关材料退回综合办公室和教研室存档。
四、责任负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由校党委书记主抓,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