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邓龙华等6名同学按退学处理的公示
责编: 林瑜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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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项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学工处、教务处会同审核,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邓龙华等6名同学按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止。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公示期满,学校将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于2024年12月3日前向教务处反映。
地址:西区行政楼317办公室
电话:0779-6801-221。
附件:按退学处理的名单(6人)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