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告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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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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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教发〔2021〕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合力育人的功能,减少因学生学业问题给社会、家庭和学生本人带来的矛盾及困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业预警告诫
学生学业预警告诫是指学校定期对相关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的学业状态和趋势状态向学生、家长进行书面警示或告知。通过预警告诫,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提醒家长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告诫的目的是帮助和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业预警告诫对象
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不好,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预计将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
三、学业预警告诫等级及条件
学业预警告诫分为学业一级预警告诫和学业二级预警告诫。
(一)学业一级预警告诫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结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6门以上(含6门)的,予以学业一级预警告诫。
(二)学业二级预警告诫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结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以上(含4门)但尚未达到6门的,予以学业二级预警告诫。
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虽不达到4门,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等原因预计将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予以学业一级预警告诫。
四、学业预警告诫方式及时间
每学期的放假前一个月,向相关学生及其家长送达《学业预警告诫通知书》。
五、学业预警告诫的程序
(一)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各二级学院要按要求完成正常补考、重修成绩报送工作,并将学业预警告诫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建立学业预警告诫学生档案。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将《学业预警告诫通知书》下达给学生,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并与学生家长联系,提醒他们关注学生,配合学校共同管理,同时在与受预警告诫学生和家长谈话过程中及时做好谈话记录,留存相关学业预警告诫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预警告诫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用关心、爱心、真心和耐心帮助学习落后的学生迎头赶上。
(四)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学业预警告诫工作落实情况。
六、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预警实施办法》(北艺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业一级预警告诫通知书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业二级预警告诫通知书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