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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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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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教发〔2021〕8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北艺教发〔202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籍信息,是指我校注册在籍的学生学籍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
第三条 学生在报到入学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反复核对并进行签字确认,学生须对签字确认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变更分为信息更正与信息更改两种情况。信息更正是指学生在高考时填写错误,需要恢复原正确信息;信息更改是指入学后学生因身份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新信息。
第五条 信息更正原则上应在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信息更改最迟应在第6学期(五年制为第8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学期为毕业资格审核时期,原则上不受理学生个人信息更改。学生若因更改学籍信息导致影响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学生申请学籍信息变更,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更改姓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更改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除提供以上第(一)点材料外,还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更改证明。
(三)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一起更改的,除提交以上第(一)点材料外,还须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原身份注销证明、新旧身份为同一人证明。
(四)更改民族信息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二级学院存档。
第七条 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二级学院填写《高等学校学生更改关键信息申请书》(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更改关键信息审批表》(附件2),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申请。符合变更条件申请的,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审核汇总,上报教务处审批后上报学校。属学校自主权限内的,由学校公布审核结果;超出学校办理权限的,学校行文报送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一)非学生本人提出的;
(二)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三)学生已毕业、结业、退学(肄业)的。
第九条 学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前变更个人信息的,如当年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该时期不允许变更个人信息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若当年招生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录取后至入学前变更个人信息的,学校根据相关材料审核后判断是否给予学生变更学籍信息。
第十一条 学生上报虚假材料或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改学籍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更改的学籍信息一律无效,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追回并撤销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更改关键信息申请书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更改关键信息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