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研究发展科
责编: 冯杰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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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北艺教发〔2021〕56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学校拟开展已获批的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验收(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中期检查)范围
(一)拟对2019年获批的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境设计专业完成校内验收;
(二)拟对2021年获批的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动画和视觉传达设计2个专业进行中期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评(10月23日-11月3日)
相关专业对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考核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考核自评表》(附件4,以下简称《自评表》)。
(二)专家评审(11月6日-11月10日)
专业负责人现场PPT汇报,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听取汇报、审核自评材料。
三、材料报送
各专业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3)和《自评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发送教务处邮箱:beiyijwc@126.com,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教务处324室,现场汇报结束后提交答辩PPT。
联系人:冯杰,联系电话:138-7792-9312。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评价,公正客观提出评价结论。通过本次验收工作,进一步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打造示范性高水平专业,带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考核标准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模板)
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考核自评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