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办法

责编: 发布时间:2018-12-30 浏览量:948

 

为进一步推进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职能,增强党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校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党委和学校中心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以树立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党员干部工作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为学校稳定、健康及内涵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障。

第二条 党校根据工作职能及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类型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党校培训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委和实际工作的要求,加强党校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增强党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密切联系学校实际,提高党务干部和党员的理论素质和能力水平,以增强他们的政治素养、党性修养及工作能力,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三)坚定信念,强化纪律。通过培训学习,坚定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员标准检查对照自己。

(四)注重能力,保证质量。坚持培养党员及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将能力提高贯穿于党校的整个工作过程。

第四条 培训以课余时间组织进行。立足于切实解决学员思想作风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专题讲座与自学结合、小组讨论、观看录像、参观交流、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党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负责党校全面工作;设常务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协助校长具体负责党校事务,设副校长一名,由党委委员兼任,负责全面落实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党校设立办公室,负责党校制度建设、教学计划的拟定、教学活动的组织、任课教师的聘请及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部长兼任,负责处理党校日常事务。

第七条 党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聘请思想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党员担任工作人员,协助办公室开展常规工作并协助办公室提供学员学习辅导。

第八条 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由办公室为学员配备班主任和小组长。班主任一般由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事等担任,小组长从学员中选定。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认真组织协调好办公室安排的培训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好学员开展和参与培训中的各项活动,并对不遵守党校纪律的现象和行为开展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二)小组长工作职责:

组织本组学员参加党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做好活动前、中、后期的准备、组织、总结等工作;负责本组学员纪律情况的考核记载,将违纪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支部书记汇报;关心小组学员的学习与生活,及时向班主任和支部书记反映小组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完成办公室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立足于学员归属,配合党校办公室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每半年举办一期,每期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24个学时。主要以党的基础知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员标准条件、入党程序等基本知识)为培训内容,针对各党支部已经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等方式推进,支委会(党员大会)开会讨论确定,且各项手续齐全并建立档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育培训。目的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开展组织纪律教育,端正入党动机等。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培训每半年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以《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和基本知识等。也可结合党的阶段重点进行培训。

第四章 培训纪律

第十二条 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学习纪律,正确处理好学习、工作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培训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做到不交头接耳、保持课堂安静。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党校的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提前写请假条,经支部书记签字,总支书记审批后,交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后才可视为请假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凡旷课2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请人代上课的,一律取消学员资格,在校期间不得再次进行党校学习,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学员对应的党组织。

第十四条 学员有不遵守以下纪律者直接在结业总评成绩中扣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分,课堂上出现违纪现象(包括交头接耳、睡觉、打电话、随意走动、看与党课无关书籍等)一次扣10分。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党支部书记签字----党总支书记审批----培训班班主任留存,并按照规定进行“补课”,“补课”要求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笔记。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执行严格的考试纪律。考试过程有违纪行为的学员,将取消考试资格,培训成绩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的监考人员,将报学校党委视情节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员参加每期培训学习期满后需参加党校安排的考核。党员教育培训、党务干部培训的考核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学员需参加闭卷考试并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学习总结。考核总评成绩以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评定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75分合格。其中卷面成绩占50%、个人学习总结占10%、专题讨论发言占10%、考勤占10%、平时表现占10%和社会实践占10%,各项指标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凡卷面成绩不及格、请假超过4个课时者,不进行综合成绩评定,不能结业。

第十八条 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党校培训合格证》。

第十九条 党员干部培训、党员教育培训不设表彰奖励。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可根据学员考核成绩及现实表现情况,由各小组、党校办公室按每期10%的比例,以民主形式择优评选出优秀班主任、优秀组长和优秀学员报学院党委审批,之后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学习小组(含分组)除参加集中性课堂校训学习外,应视实际情况,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每次活动应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总结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