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缓考、 重修、加修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

来源:教务处 责编: 张碧蓉 发布时间:2026-06-22 浏览量:5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学期期末考试(选修课除外)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
1.无故旷考;
2.考试违纪作弊或其他被取消考核资格。
(二)补考时间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公共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专业课程补考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允许办理缓考。
(三)补考成绩评定
1.补考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的60分记载
2.补考过程中考试违纪、作弊或旷考的,成绩记为0分,备注成绩无效或“旷考”等相应情形
参加当次补考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申请课程重修。
二、课程缓考
(一)缓考对象
学生在考试、考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须按程序申请缓考:
1.本人因病住院的,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2.家中有重大变故的,凭家长出具的证明;
3.学校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1),依次经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年级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二)缓考时间
缓考与下一学期开学后的补考同期进行。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缓考机会,参加缓考的学生不得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
1.缓考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2.缓考过程中违纪、作弊或旷考的,成绩记为0分,备注成绩无效或“旷考”等相应情形
参加当次缓考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申请课程重修。
三、课程重修
(一)重修对象
1.在修业年限内,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1非笔试类考试或考查课程成绩不合格
2参加补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
3参加缓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
4旷考或考试中有违纪、作弊等被取消考试资格
5正常考核成绩合格学生本人不满意;
6补考成绩合格,学生本人不满意;
(7)学籍异动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仍未合格;
(8)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仍不合格)等考核不合格;
(9)未取得毕业证
(10)未取得学位证书;
(11)其他原因需要重修。
2.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合格者可于下一学期重新选修其他课程。
(二)重修方式
重修可分为插班重修、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1.插班重修。学期内已开设正常教学班的课程,首选插班重修。学生按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随下一年级班级听课。如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确实无法跟班听课的,学生可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理论部分免听。申请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开课学院、教务处审批,免听学生须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后方可参加考试
2.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某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20人及以上,且学校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源,开课学院可组织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并报教务处批准。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的日常管理参照常规教学班,教学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学时,不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1/2授课时间和地点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具体落实。
3.个别辅导重修。重修人数较少、不具备单独开班条件,或因课程时间冲突、临近毕业等原因无法安排插班重修时,可采取个别辅导重修。辅导学时原则上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4通过任课教师指导结合网络课程、图书馆资源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个别辅导重修课程考试。具体辅导时间和地点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并报开课学院备案。
4.毕业论文重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须跟随下一届学生重修该教学环节,并参加重修后的答辩考核。
(三)重修管理
1.教务处每学期期初发布重修工作通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不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及考试。
2.各开课学院负责梳理应重修课程及相关学生信息,确保课程信息和学生信息准确,避免信息漏报、错报、重报、混报等情况。
3.各开课学院负责重修教学工作,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编排重修课程,做好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档案撰写教学过程以精讲为主,加强辅导,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教学规定开展各项教学指导工作。
4.开课学院负责落实学生重修课程的通知工作(往届结业学生的精准通知过程记录)及日常教学管理。
)重修的办理
1.申请重修。学生向开课学院提出重修申请,按要求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其中,辅修专业课程申请表交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重修申请表交原课程所在二级学院。
2.安排重修。开课学院核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重修教学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
3.课堂管理。申请重修的学生应按学校安排按时上课或参加辅导因上课时间冲突需申请免听部分课程,应提前向开课学院说明,开课学院在课程重修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重修考试时间
重修考试与每学期期末考试同期进行。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允许办理缓考。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选择课程重修时间。
)重修成绩评定
重修考试成绩构成比例按各课程重修大纲执行,含平时成绩,总评成绩如实记载,并在成绩登记表中备注“重修”字样。重修考试违纪、作弊或旷考的,成绩记为0分,同时备注成绩无效或“旷考”等相应情形。在修业年限内,重修考试不合格的,可再次申请重修。
四、课程加修
(一)加修对象
因学籍异动如转学、转专业、留降级、复学等原专业未修,需按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补修相关课程的学生。
(二)加修方式
实行跟班加修:学生加修的课程编入同专业相应课程的正常教学班,跟班完成课程学习与考核
三)加修的办理
1.申请加修。学生向开课学院提出加修申请,按要求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加修申请表》(见附件3)
2.加修办理。学生将加修申请表交至各开课学院教务办;开课学院核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加修教学安排。
3.课堂管理。申请加修的学生应按学校安排按时上课,遵守教学班级日常管理规定。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