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修订)
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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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教发〔2021〕7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与相关行业联系,准确把握各专业培养目标,使学校教育教学要求与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相适应,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立校、院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产学结合等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的权威性学术管理机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遵循高等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以教学为中心,坚持“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坚持文化艺术行业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定位;认真探讨新时期高等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研讨课程教学方法。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对学校专业设置、新专业申报、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审定。
(二)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指导。负责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审批。对学校重点专业、一流课程建设进行审定并给予指导。
(三)指导各学院建立产学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在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审定和报批。
(二)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负责学院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及其他课程的建设管理。
(三)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相关行业对专业设置、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调整提供依据。
(四)负责协助、指导做好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材料的审定等工作。
(五)与企业建立良好的联系,根据企业需要,与企业共同开展市场行情分析、人员培训、产品开发、联合办学等方面的工作。
(六)建立产学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由25名以上成员(含25名)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校内委员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校外委员由行业专家组成,行业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由9名以上成员(含9名)组成,其中校外行业专家不少于30%,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秘书负责。
第九条 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对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与指导、评议与决策。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征得主任委员允许后可召集其他委员开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临时会议到会委员人数需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