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责编: 俞仁 作者: 莫圆圆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量:991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引导激励我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2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比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22届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数按2022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1%的比例推荐。我校推荐名额共36人,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已获我校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推荐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比例和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候选人材料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审核推荐人选情况,依据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四、工作要求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五、其他

(一)各二级学院于4月2日前将《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上交至学生工作处莫圆圆老师处(学工楼201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6560837@qq.com。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莫圆圆,电话:0779-6801-211。

 

附件:1.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2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3月14日